关于何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股、室、队、中心、国土资源所:
经研究,同意:
何波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常务副大队长职务(主持工作),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;
邝俊文同志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;
段江山同志兼任党委办主任;
免去朱芳同志人事股副股长职务;
免去李姝同志良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职务;
免去陈聪同志地勘储量股副股长职务;
免去杨丽同志规划股副股长职务;
免去曾文同志良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职务。
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
2017年6月29日